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會議臨時動議提案單
會議名稱:第六屆第三次理事會議
動 議 人:花蓮縣教師會
案 由:審慎因應教育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社群」討論案。
說 明:
一、依據花蓮縣教師會第六屆第二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教育司於98年7月28日發布新聞稿(如附件,頁),指出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著重教師專業發展社群的建立。因此,教育部推動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社群,其實是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項下的子計畫。
三、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發函及於網路處務公告,要求各校一定要申請「中小學教師專業社群計畫」經費,花蓮縣部分學校則要求全校教師參加,而此計劃經費來源為教育部每年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的精進教學計畫之專案款項。經花蓮縣教師會發函花蓮縣政府,請其尊重學校依會議合議制討論之決議及教師個人意願,申請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社群計畫」經費,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承辦課程督學來電溝通,僅同意請學校尊重教師參與意願,但仍堅持各校必須提出請請經費計畫。然經查教育部頒訂之「99年度中小學教師辦理專業學習社群注意事項」(如附件,頁)並無任何強制之規定。
四、教育部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前的重點工作為發展教師專業發展社群,而其將此計劃納入「精進教學計畫」內之經費申請,其策略其實與教育部目前推動優質化高中職學校計劃,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納入各校經費申請之審核項目中,實為異曲同工之妙,亦即用各校經費需求為有誘餌,以達成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與教師人數逐年增加之假象,以破解教師及教師組織的疑惑及反對以形式主義的「教師專業評鑑」,虛構促進教師專業成長的聲浪。
辦 法:建請本會(全國教師會)相關部門瞭解教育部之政策意圖,分析可能之發展,並研擬提供各縣市教師會相關對策。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