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中小學教師辦理專業學習社群注意事項
一、說明:
教學專業自主的提昇,除了仰賴教師自身不斷反省與改進外,亦需教師間專業對話;分享與討論學科專業、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學習與評量等相關議題。由於各學科領域的內涵及教學方式殊異,教師可募集校內同領域、跨領域教師或校外夥伴學校教師,成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增進教師同儕的專業成長。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是指一群志同道合的教育工作者所組成,持有共同的信念、目標或願景,為致力於促進學生獲得更佳的學習成效,而努力不懈地以合作方式共同進行探究或問題解決。
簡言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必須關注於學生學習成效的提升,不能僅止於教師專業知能的成長或個別興趣的追求而已。
二、申請方式:
(一)縣(市)政府:
1.訂定學校申請教師專業社群計畫審查作業規定,並受理申請、辦理審查及督導落實執行。
2.「縣市申辦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學校統計表」,如附件1。
3.縣市政府應於辦理完畢後,繳交書面報告及電子檔各一份(A4規格,10至30頁),其內容應包含前言、彙整各校量之分析(如:經費核撥數與結餘數、社群名稱與數量、社群參加人數等)、彙整各校質性資料與分析(如:歷次活動或會議記錄、研發之課程或教材教法、教師專業成長提升與學生學習成效之客觀分析、學校組織文化之改變、教師需求滿意度分析,以及活動相關照片等)。
(二)學校:
1.學校可依學校發展或教師需求,推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其類型可包括:「年級別」、「學科/領域/學群」、「學校任務」、「專業發展主題」等。
2.學習社群進行方式可包括:教學觀察與回饋、教學檔案製作、主題探討(含影帶、專書)、主題經驗分享、校外專題講座、新進教師輔導、新課程發展、教學方法創新、教學媒材研發、行動研究、協同教學、同儕省思對話、標竿楷模學習、案例分析、協同備課等。
3.學校提出「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如附件2),並彙整「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書」(如附件3)後,送縣市政府初審。
(三)個別專業學習社群:
1.教師可自願組織專業學習社群,24班(含)以下學校每一社群以4人為原則,25班(含)以上學校每一社群以6人為原則,並推舉一位教師擔任召集人,向學校提出「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書」。
2.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每一社群需有一半的成員係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含召集人在內。
3.進度規劃:於執行期限內,每年社群活動次數不得少於12次,須於次年1月底前執行完畢。
4.成果報告包含前言、量之分析(如:社群參加人數)、質性資料與分析(如:歷次活動或會議記錄、研發之課程或教材教法、教師專業成長提升與學生學習成效之客觀分析、學校組織文化之改變,或教師需求滿意度分析等),以及活動書面資料與相關照片,1場專業學習社群活動影音檔。
三、經費補助:
本案經費由教育部精進教學計畫中補助,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經費之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事宜,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至本部會計處網站http://www.edu.tw/EDU_WEB/Web/ACCOUNTING/index.php「資料下載」選項下載使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