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轉載:花蓮縣98年第1次教育審議委員會會議提案

Subject: 花蓮縣98年第1次教育審議委員會會議提案

花蓮縣98年第1次教育審議委員會會議提案
提案人:陳源豐
附署人:紀忠呈
案 由:廢除本縣縣內教師積分調動必須取得調動學校同意書制度案。
說 明:本縣縣內教師積分調動必須取得調動學校發給同意書,容易造成調動老師與學校間私相授受,失去其公平原則,有違教育工作者之身教,建議教育處應建立同一衡平標準,以昭公信。
辦 法:
一、如案由。
二、學校教評會同意委託縣府辦理縣內現職教師積分調動,縣府應統一辦理公開分發作業。
三、已進入輔導期、評議期等階段之疑似不適任教師,不得受理其調動申請;疑似不適任教師若仍完成調動作業,縣府教育處卻接獲新校校長、家長反映,則應組成調查小組,至該名教師服務的原校訪查師生,瞭解這名教師教學狀況,若真有不適任事實,卻未依規定處理,應議處原校校長。
決 議: